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郭旗)2020年5月11日中午,在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依照和解协议,在汝南县某银行将15.7万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杨某某,该民间借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王某向杨某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2年。合同到期后,王某仅支付部分利息。2020年3月30日,杨某某经诉讼与王某达成还款协议。到期后王某仍未依约履行。5月8日,杨某某得知,王某有一笔拆迁款即将发放,急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初查,没有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等信息,也没有任何拆迁款。
经杨某某提供线索,5月9日,执行局法官立刻与汝宁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拆迁办沟通,了解到某案外人名下可能存有王某的部分拆迁补偿款。经过合议研究,由杨某某提供担保并提供申请,决定暂时冻结扣留某案外人名下的补偿款21万元,在辨别真伪后再予以处置,当日在银行的配合下冻结该案外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慑于法律的威慑及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5月11日上午,王某及案外人与杨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案外人配合王某从其拆迁款中一次性偿还杨某某15.7万元本息及支付2900元执行费,余款5万元本息由王某分4个月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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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 对2019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新蔡县人民法院年度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政务管理、信息宣传等综合绩效考评位居前列,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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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尚城亿达学校的40余名学生在老师的陪同下走进确山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体验法院工作,感受法律的威严,接受法治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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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李某得知后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促使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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