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陈鹏飞 通讯员 李庆一)10月22日,尚城亿达学校的40余名学生在老师的陪同下走进确山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体验法院工作,感受法律的威严,接受法治熏陶。
在该院法官助理马俊的带领下,学生们先后参观了安检大厅、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羁押室、审判庭,每到一个场所,好奇心和求知欲都驱使同学们争相发问,马俊都耐心的一一进行解答。在庄严的审判庭内,讲解员为学生们讲解了法徽、法槌、法袍的含义并安排他们有序走上审判台,穿上法袍、敲响法槌,当了一回“小法官”,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
随后在二楼大厅学生们观看了法制宣传片,法官们也向学生发放法制宣传手册,教导他们要从小学法、用法、守法,既要遵守法律也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司法警察也为学生们带来了擒拿拳演示,整齐划一的动作、铿锵有力的口号,迎来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近年来,确山法院一直把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相结合,在青少年的心里播种下法治的种子,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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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难,八方支援。6月9日下午,确山县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爱心捐款活动。
2020年6月10日上午,身在广东的被执行人张某将3万余元抚养费及诉讼费汇入汝南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至此,拖欠7年之久的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做工作,“线上”布查控,“隔空”圆满执结。
6月9日夜晚,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到汝南泰隆村镇银行,应邀参加该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会”。
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强化源头预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6月10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开展了“反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一案件当事人石某某接到通知前往新蔡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在领钱过程中,石某某突然出现手捂胸口、站立不稳、吐字不清、意识模糊的情形,被当时为其办理业务的干警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通知法警大队。
6月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召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院长高健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不断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发展》为题,为全体干警讲授专题党课,推动法院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6月8日一早,5位农民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有“敬业正直 执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快速办案的感激之情。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金融机构有一笔担保贷款,于2014年7月29日双方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2018年5月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原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后原告因购买房产到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知道本人身份信息被纳入失信人员,不能办理房贷业务,原告即找被告处理消除不良记录的相关事宜,但被告未予办理。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债务人为免除自己的责任,邀第三人加入债务,由于其行为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新蔡县人民法院仍判令其承担还款责任。
张某某与其妻张李氏育有五个子女,即本案原告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女)和被告张某,夫妻俩先后去世。由于张某和父亲张某某共同生活,张某某死亡后,张某实际领取了张某某的抚恤金123702.78元,后张甲兄妹五人因围绕张某某抚恤金等财物的分割产生争议,张甲、张乙、张丙、张丁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张甲等四人请求:1、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应得的抚恤金98962.22元;2、原、被告依法分割其父张某某留下的其他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25000元)。被告张某辩称,本案不属于继承纠纷,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分割,且父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