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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男孩电梯口坠亡 法院判业主部分赔偿

2018-07-0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陈鹏飞 梁丽莎 通讯员 聂仲毅 陈冲冲)2016年10月17日上午,许某和王某的儿子许某甲在上体育课期间,未向老师请假与3名同学一起进入上蔡县某中学操场西侧无人看管的在建楼房中玩耍,许某甲不慎从该楼房的电梯洞口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0日,许某、王某与许某甲就读的中学,就许某甲校外坠楼身亡达成赔偿协议。11月,许某和王某以楼房业主赵某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也应对许某甲的死亡承担人身损坏赔偿责任为由,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上蔡法院认定,赵某建设的楼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赵某赔偿许某和王某各项损失共计76762.04元。判决生效后,业主赵某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随后,许某和王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给被执行人赵某明法析理,多次做思想工作,介绍申请执行人的家庭情况。最终,赵某认可自己确未尽安全防护义务,应对申请执行人予以赔偿,并表示,体谅申请执行人的中年丧子之痛,将尽快筹钱赔偿。

2018年7月2日,被执行人赵某依照承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全部赔偿款,该案执行完毕。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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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上蔡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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