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张建丽 徐强)新蔡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杨某因非法种植罂粟790棵,触犯了《刑法》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用汉字数字,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8年10月,杨某在自家菜园里播撒了大量罂粟种子,打算日后食用。2019年3月,派出所民警发现该菜园内的大量罂粟苗,在周围群众见证下立即将其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790棵。经农牧局鉴定,确系罂粟植物。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罂粟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遂对杨某作出如上判决。杨某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表示以此为戒。
小编提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刑法》第351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数量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本案中的杨某种植罂粟是为了食用,也有人为了药用,民间也存在对罂粟壳功效的某种迷信。但罂粟作为一种毒品原植物,长期食用会产生依赖性,过量食用更会导致人体神经、消化系统受损的严重后果。罂粟由国家指定农场进行栽培,严格管理。种毒违法,种毒必究。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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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彻底铲除毒品隐患根源,切实实现毒品“零产量”的禁毒工作目标,遂平县阳丰镇全员出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和踏查工作。
为确保毒品原植物大面积非法种植彻底禁绝,今年3月,上蔡县公安局和店派出所民辅警在所长戚志伟的带领下积极在辖区居民住宅区、空宅荒宅、菜地田野、树林空地继续开展排查。
根据上级部署,为贯彻国家《禁毒法》,落实禁种铲毒工作,防止辖区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情况出现,减少毒品对居民的危害,近日,上蔡县公安局韩寨派出所积极开展罂粟种植排查和清理工作。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与此同时,罂粟苗也偷偷生长农村的各个角落。上蔡县公安局百尺派出所所长张少华根据县公安局工作指导,召开了所全体会议,会议要求全警下村摸排踏查罂粟苗。
上蔡县公安局崇礼派出所为积极响应县公安局“禁毒专项行动”,再次召开会议,加大巡逻力度和入户走访,对辖区内荒废庭院,偏僻田野,树林菜地加大关注力度,进行深度排查。并于3月15日,分别在崇礼乡孟堂村和段庄村当场查获数十颗罂粟苗。
近日来,新蔡县黄楼镇要求镇村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并通过大范围的宣传,点面结合,立体推进,使禁种铲毒活动覆盖全镇。
近日来,新蔡县黄楼镇要求镇村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并通过大范围的宣传,点面结合,立体推进,使禁种铲毒活动覆盖全镇。
西平县公安局专探派出所积极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广泛宣传禁毒禁种知识,并对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