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熊博文)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住房被查封后仍然选择继续当一名失信人......7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目前法院正在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房屋进行评估,因其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赵某拖欠张某运费1万元不还,张某起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然而,赵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赵某支付张某运费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0元。随后,法院公告送达了判决书。赵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电话通知赵某,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赵某却称,法官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赵某名下有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遂将该套住房予以查封。
其间,执行法官再次电话通知赵某来法院领取强制执行通知书及查封裁定书,但赵某仍拒绝到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赵某住房处传唤赵某,但赵某依然躲避不见,拒不配合执行,并关掉手机。
执行法官再次调查,未能查出赵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决定依法拍卖其住房。执行法官在其住房门口等处张贴公告予以公示。眼看房子就要被拍卖,赵某立即电话联系执行法官,称自己仅欠款1万元,法官查封其房屋是违法超标查封,并称自己未见到判决书,法官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违法。
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赵某,从赵某居住150平方米房屋判断,对于所欠1万元应当具有履行能力,在没有查到赵某有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情况下,查封并处置其房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其认为超标的查封是其对法律的曲解。拍卖其房屋所得价款扣除支付判决确认的1万元之外,处置房屋所需评估费用、公证费用、搬迁费用、存放搬迁物品的租赁费用等都应由被执行人赵某承担。
经执行法官说明,赵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目前,驿城区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对赵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评估,同时因其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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