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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法院:被执行人拘留所门前履行判决义务

2018-05-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王东红 通讯员 李凯 刘航航)2018年5月17日,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董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对董某进行体检时,董某“回心转意”,当场通知家人送来了执行案款。

原告麻某诉被告董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董某支付麻某工程款302702元,判决生效后,董某一直未履行。1月23日,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找到董某,劝导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董某一直推诿、置若罔闻。因董某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5月17日,该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董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在对董某进行体检时,向其详细说明了如若继续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董某在拘留所门前履行了判决义务,使得该案件成功执行。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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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平舆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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