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王东红 通讯员 麻小启 徐腾)原告张某、被告郑某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2019年2月11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张某得知消息后便外出躲避,时隔九个月后,2019年11月12日,平舆法院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2019年1月28日小年夜上午,平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因原、被告之间的矛盾隔阂,当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内,张某当着郑某的面将其不足一岁半的幼子张某某置于审判庭后旋即离去,当日下午13时,郑某偷偷地将其子张某某留置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后,迅速离去。审判人员得知后,多次与张某、郑某电话、短信沟通,其中郑某拒不接听电话,张某在法院审判人员明确告知无法与郑某取得联系,多次要求接走其子张某某的情况下仍拒不接走,最后,张某直接拒不接听电话,后发短信向其告知法律后果,张某也置之不理。

为了避免对孩子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平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群策群力,有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孩子亲戚联系方式的,有寻找当事人家庭住址的,也有为孩子解决吃住问题的,随后,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找到了张某的家庭住址,但屋内并没有人。正值法院工作人员一筹莫展之际,张某某的姑姑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接走张某某,但在与法院工作人员汇合过程中,又临时变卦,不愿意前往。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对张某某的姑姑释法明理劝导、言明法律后果,最终,张某某的姑姑接走了张某某。从当日下午13时,一直到当晚21时张某某的姑姑接走张某某,其幼子张某某共脱离监护人监护长达8小时之久。
2019年1月28日,因张某、郑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且原、被告为人父母,违背人伦,情节严重,应予以制裁。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张某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对郑某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本案因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双方不顾亲情伦理,赌气将不足一岁半幼子长时间丢弃在法院,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恶劣,后经本院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双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
法官说法:在此,奉劝在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当事人,切莫因成人之间的矛盾而罔顾伦理拿孩子出气,夫妻之间的婚姻走到尽头,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切勿在孩子的伤口上再次撒盐。同时,也郑重声明,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肃穆而庄严。公民在司法诉讼中要遵守法庭规则,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容不得任何人肆意进行扰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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