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冯占华 通讯员 赵洪友)“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丈夫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们一家人得以团聚,我今后会时刻提醒他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遵纪守法……”8月23日赵某妻子抱着孩子来到西平县检察院给检察官们送锦旗,深情地对检察官说道。
给检察官送錦旗
2018年8月1日,赵某因酒后驾驶被西平县公安局查获,后西平县公安局以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了解到赵某妻子刚刚生产,而且赵某驾驶的车辆有机动车牌、行驶证,车辆经过年检,车辆状态正常,有驾驶证,酒精含量为92.3mg/100ml,且赵某无前科,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对赵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对一起轻伤害案件进行听证与评估
三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或属于初犯、偶犯或者过失犯罪等情节。在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犯罪动机和目的、归案后态度、个人一贯表现等工作后,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相对不起诉是否符合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基本要求,对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认真研究,积极正确运用相对不起诉相关政策,着力开展相对不起诉工作,赵某的“幸运”正是依循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施行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据统计,2016年以来西平县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未成年人犯罪等类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30件34人。通过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对不起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有效地分流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质量,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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