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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

2018-02-0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冯占华 通讯员 于廷见)2018年以来,为切实规范执法记录仪的正确使用,使其成为固定证据、避免争议、保护民警权益的“利器”和“法宝”, 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执法记录工作,将执法记录仪全部配发至大队领导和基层中队、警务工作站、事故中队、车驾管等一线执法单位,实现执勤民警和辅助执法的其他工作人员人手一台,做到主体执法与辅助记录同步进行,以科技力量推动执法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 
       加强执法记录仪佩带使用的监督考核。该交警大队要求执勤民警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佩带使用,坚持做到“上岗必佩带,佩带必使用,使用必存储”的纪律要求。执勤民警上岗前全部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并确保执法记录仪正常工作。每天执法记录仪摄录的视频在下班后集中存储到大队或中队的电脑中,集中统一管理。大队安排专人每周定期检查执法随录仪的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从而建立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制度,确保使用好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纳入到大队的百分制考评细则中,对日常开展的检查情况纳入到绩效考评中。 
       加强执勤执法民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驾乘人员对交警执法有严重抵触情绪,胡搅蛮缠,不服从交警的指挥,不配合执法工作情况时,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在对其录音、录像时,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在取证录像,可以避免执法时的录像有偷拍、偷录等嫌疑。因为根据行政复议、诉讼证据使用之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同时要求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尽量使用法律语言,围绕驾乘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对其处理依据的法规,及欲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等而言,把其行为的危害性、依据的法规法理予以详细解释,交谈时心平气和,对方不论怎么激怒你,怎么蛮不讲理,都要保持冷静。
       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该大队要求执勤民警在执法时,在指出对方驾驶违法行为事实、依据的法规,及要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后,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提出的异议、不接受处罚及欲减轻处罚的理由要认真听取,切不可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时,大声呵斥予以制止,不给说话的机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要科学佩戴和利用执法记录仪,自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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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西平县,执法记录仪,交警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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