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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民调工作 服务和谐社会

2017-12-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冯占华 通讯员 静会恒)今年以来,西平县司法焦庄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根据省、市、县维稳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排查矛盾纠纷,积极研究对策和措施。今年12月19日起至12月22日,焦庄司法所在乡综治办的领导下,成立司法所长静会恒为组长,乡信访办主任刘振明、综治办工作人员罗新凤为成员的检查指导组,对全乡17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指导。在此期间检查指导组对所检查的村级调委会采取集中培训和分别指导的方式进行,促进了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建设,为下步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对民调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组对焦庄乡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健全责任机制。要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村委“一把手”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调委会对全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调委会对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完善调委会主任的责任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联动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依法设立村调委会。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同时,还需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动作。

三、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影响圈套的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四、健全动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调委会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内容为半年来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开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村调委会、治安主任进行培训。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三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要地区矛盾纠纷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五、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二是抓好基层调解员、信息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委会成员或是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调解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个别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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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指导 民调 服务 和谐 社会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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