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邹国宝)原告王某在被告某金融机构有一笔担保贷款,于2014年7月29日双方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2018年5月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原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后原告因购买房产到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知道本人身份信息被纳入失信人员,不能办理房贷业务,原告即找被告处理消除不良记录的相关事宜,但被告未予办理。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新蔡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7月29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已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无效,原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某金融机构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消除原告王某的不良信用记录。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维权,最终给了王某一个满意的说法,使王某去掉了一块心病。金融机构类似的做法并不鲜见,此案的审理,也为他人对金融机构的类似做法,指出了正当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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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压力的日益增加,迅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审、执一体化解民事纠纷,显得尤为重要。新蔡县人民法院涧头人民法庭根据新蔡法院的工作安排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很好的尝试和探索。
近日,新蔡法院审结一起因喝酒而引起的死亡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使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
一案外人对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执行标的提起的确权之诉,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依法驳回起诉。
5月27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自强带领该院部分干警,分别到该院帮扶村委就“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及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法制宣传。
近日,新蔡法院立案次日就执结案件,被执行人带着钱亲自交到年迈父亲手中,得到当地群众一致称赞,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2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柏某非法占有的房屋,执行交付到申请人吴某手中,吴某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真没想到你们办事效率那么高,这才不到一个月就帮我要回了房子”。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施工过程中被电击致残的张某某,拿起法律武器,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努力克服不利因素,依托信息化建设的优势,拓展“线上”办案通道,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你们真是好法官,这钱我都没想到还么快就执行回来了,之前还想着我是外地的,你们不会上心,真是感谢你们.... ”近日,安徽省临泉县的原告周某来法院领到钱后,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喂,你好,是王法官吗?你帮我看下我还欠多少钱,我想还钱”。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继续说道:“都是我的错,是我征信的问题,害女儿上市里一所重点高中没被通过,求求法官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