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通讯员 熊博文)12月30日,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张某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失信、限高的强制措施。
李某和张某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后由于张某违反了双方所签定的合同协议拒付货款,诉至法院。经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张某支付李某货款4.1万元。但张某并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驿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张某一直无动于衷,拒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判决义务,也拒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对于此种情况,驿城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由于被列入“黑名单”,并限制了“高消费”,被执行人不仅社会信用受到影响,还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飞机等,给其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张某知道拒不履行只会得不偿失,迫于法律的威慑。最终,张某将4万元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李某,李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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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难,八方支援。6月9日下午,确山县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爱心捐款活动。
2020年6月10日上午,身在广东的被执行人张某将3万余元抚养费及诉讼费汇入汝南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至此,拖欠7年之久的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做工作,“线上”布查控,“隔空”圆满执结。
6月9日夜晚,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到汝南泰隆村镇银行,应邀参加该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会”。
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强化源头预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6月10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开展了“反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一案件当事人石某某接到通知前往新蔡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在领钱过程中,石某某突然出现手捂胸口、站立不稳、吐字不清、意识模糊的情形,被当时为其办理业务的干警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通知法警大队。
6月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召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院长高健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不断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发展》为题,为全体干警讲授专题党课,推动法院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6月8日一早,5位农民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有“敬业正直 执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快速办案的感激之情。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金融机构有一笔担保贷款,于2014年7月29日双方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2018年5月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原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后原告因购买房产到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知道本人身份信息被纳入失信人员,不能办理房贷业务,原告即找被告处理消除不良记录的相关事宜,但被告未予办理。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债务人为免除自己的责任,邀第三人加入债务,由于其行为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新蔡县人民法院仍判令其承担还款责任。
张某某与其妻张李氏育有五个子女,即本案原告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女)和被告张某,夫妻俩先后去世。由于张某和父亲张某某共同生活,张某某死亡后,张某实际领取了张某某的抚恤金123702.78元,后张甲兄妹五人因围绕张某某抚恤金等财物的分割产生争议,张甲、张乙、张丙、张丁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张甲等四人请求:1、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应得的抚恤金98962.22元;2、原、被告依法分割其父张某某留下的其他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25000元)。被告张某辩称,本案不属于继承纠纷,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分割,且父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