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原创 > 正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经济纠纷

2019-06-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张敏)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成功为调解执行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李某在2009年7月,向被执行人冯某支付10万余元用于购买房屋,后因冯某入狱双方终止购房合同,被执行人冯某已将房款挪作他用,仅为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被执行人陈某提供担保。之后,经李某催要,冯某一直未偿还。

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一人正在服刑,一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穷尽措施,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均显示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汝南法院执行人员并未放弃线索调查,在得知冯某与陈某返回家中后立即前往沟通,并及时将情况告知正在部队的李某。

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起维权案件在多方努力下顺利终结。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 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法院 调解 经济 纠纷 责编:赵惠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西平县人民法院召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课辅

    6月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召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院长高健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不断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发展》为题,为全体干警讲授专题党课,推动法院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 汝南县法院:执行法官办案快 民工送锦旗表致谢

    6月8日一早,5位农民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有“敬业正直 执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快速办案的感激之情。

  • 新蔡法院:不良记录难消除 法官维权给说法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金融机构有一笔担保贷款,于2014年7月29日双方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2018年5月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原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后原告因购买房产到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知道本人身份信息被纳入失信人员,不能办理房贷业务,原告即找被告处理消除不良记录的相关事宜,但被告未予办理。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 新蔡县人民法院:邀第三人加入债务 不能免除自

    债务人为免除自己的责任,邀第三人加入债务,由于其行为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新蔡县人民法院仍判令其承担还款责任。

  • 兄弟为抚恤金起争执 法官释法定纷争

    张某某与其妻张李氏育有五个子女,即本案原告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女)和被告张某,夫妻俩先后去世。由于张某和父亲张某某共同生活,张某某死亡后,张某实际领取了张某某的抚恤金123702.78元,后张甲兄妹五人因围绕张某某抚恤金等财物的分割产生争议,张甲、张乙、张丙、张丁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张甲等四人请求:1、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应得的抚恤金98962.22元;2、原、被告依法分割其父张某某留下的其他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25000元)。被告张某辩称,本案不属于继承纠纷,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分割,且父亲生

今日热点

念活产业经 脱贫路子广 念活产业经 脱贫路子广

精品原创

姐弟合力创业  带领老乡奔小康 姐弟合力创业 带领老乡奔小康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