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原创 > 正文

遂平法院:泄私愤毁坏他人财物 法律不容领刑罚

2018-06-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宋莹莹 通讯员 赵子彦 李娟)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案件,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484元。

2017年1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为泄私愤,携带打火机、电灯等作案工具来到遂平县张台乡被害人王某家处,先用木棍和砖块将原告房屋防盗窗破坏,后翻窗入室,用打火机点燃沙发、纸箱,引起屋内着火,造成沙发、电动车、家具、电脑等的物品烧坏。经遂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64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上一页 下一页>
文章关键词:遂平 法院 责编:高御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今日热点

遂平县电商办开展电商培训 遂平县电商办开展电商培训

精品原创

确山县举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培训班 确山县举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培训班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