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叶俊梅)近日,新蔡县法院审理一起特大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涉案被害人达百余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新蔡县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00余万元。
被告人龚某某系河南省新蔡县人,他本来是做地板砖生意的,但苦于赚钱少,便诈骗他人钱财,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2月份,被告人龚东庆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别人买到新蔡县职工之家小区公租房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谎称自己能以每套房子42000元钱的价格买到某小区的房子,骗取孙某某等人的信任,孙某某等人便向其亲戚、朋友告知龚能办理公租房,本案中共有五人为中间人大量收款(现金和转账)再转交给龚某某。龚某某收到中间人转交的大量现金和转款后,给中间人出具的有所谓的机打条,为给自己以后逃脱罪行,龚某某早有预谋,即其所打收条一律是一个机打格式,即不写自己的名字,有所谓的购买人名字、收款数额,公租房所在第几号楼、几单元、楼层和具体单元户,龚收了大量的房款后,因众多的被害人迟迟不见所谓的公租房到手,便让中间人退钱,龚某某再次骗中间人,先把机打条交给龚,再退款,所以造成众多被害人将收条交出而没有退款的现象,龚某某共诈骗房款700余万元(已扣除龚案发前退还的200余万元)。
本案经新蔡县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有道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被告人龚某某不是想着依靠自身的劳动自食其力,而是想是走上犯罪的道路去诈骗他人钱财,其价值观最终让其走上不归路。此案的100多名被害人的遭遇也再次说明,遇事应当先咨询有关部门问清情况,依照法定途径追求自己合法权益,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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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法院在五楼视频会议室组织收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召开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视频讲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自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春伟及班子成员,全体干警参与会议。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6月9日下午,确山县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爱心捐款活动。
2020年6月10日上午,身在广东的被执行人张某将3万余元抚养费及诉讼费汇入汝南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至此,拖欠7年之久的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做工作,“线上”布查控,“隔空”圆满执结。
6月9日夜晚,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到汝南泰隆村镇银行,应邀参加该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会”。
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强化源头预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6月10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开展了“反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一案件当事人石某某接到通知前往新蔡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在领钱过程中,石某某突然出现手捂胸口、站立不稳、吐字不清、意识模糊的情形,被当时为其办理业务的干警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通知法警大队。
6月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召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院长高健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不断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发展》为题,为全体干警讲授专题党课,推动法院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6月8日一早,5位农民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有“敬业正直 执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快速办案的感激之情。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金融机构有一笔担保贷款,于2014年7月29日双方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2018年5月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原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后原告因购买房产到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知道本人身份信息被纳入失信人员,不能办理房贷业务,原告即找被告处理消除不良记录的相关事宜,但被告未予办理。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债务人为免除自己的责任,邀第三人加入债务,由于其行为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新蔡县人民法院仍判令其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