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郭旗)汝南县罗店镇一村民发生轻微肇事,不仅不主动解决纠纷,在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后,还固执认为小错无大碍进行躲避。不料在外返程时遭遇阻碍,才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后悔不已。
2019年11月09日下午,村民李某强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河南省汝南县罗店镇杨楼村内公路行驶,与李某华停放在路边的豫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发生交通事故。经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华车辆经驻马店市某汽车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净额为600元。李某华为此支付评估费200元。2019年12月10日,汝南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作出终审判决,李某强赔偿李某华财产损失800元。下判后,李某强并未将履行判决放在心上,离家外出务工。
疫情期间,李某华在网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汝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向李某强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
3月20日,李某强所在的隔离地疫情缓解,归心似箭的李某强欲乘坐高铁回家,购票时被告知,因受限无法购买车票,兴冲冲的李某强顿时傻了眼,连忙打电话联系家人去法院交款履行判决,虽然办案法官以最短的时间对其撤销限高令,但因疫情期间,高铁车次减少,李某强未能购到当日车票,还是要在外地滞留两天才能成行。
法官提醒,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一视同仁,“老赖们”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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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政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事好事办理暨“送温暖献爱心”(果园村)捐赠活动在古塔街道果园村进行。县政协主席陈雁飞、县政协党组副书记魏靖、县政协副主席韩宏伟和古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冬等有关领导参加了捐赠仪式。
汝南县司法局、县法学会、县普法办在王岗镇举行“汝南县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特邀资深律师李参军向镇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村两委成员讲解了宪法、民法总则、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孝敬父母、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父母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自己的后代树立榜样。
汝南县东官庄镇提前准备,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根据种植特点,扎实开展全镇三夏秸秆禁烧工作,织密田间地头禁点禁烧网。
5月22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来到汝南县司法局汝宁司法所,深入开展安全稳定检查工作。
5月22日上午,汝南县罗店镇召开2020年“三夏”生产秸秆禁烧暨防汛工作动员会,镇全体干部职工、镇直单位负责人、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等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纪委书记魏巍主持。
5月21日,汝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打掉一个流窜多地、专门盗窃施工工地钢管、十字卡扣等物品及盗销一体的犯罪团伙,成功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30余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与县作风建设“百日集中整治”工作要求,5月20日下午,汝南县金铺镇开展了一场针对午间饮酒问题的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