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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 失信人受限悔当初

2020-03-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郭旗)汝南县罗店镇一村民发生轻微肇事,不仅不主动解决纠纷,在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后,还固执认为小错无大碍进行躲避。不料在外返程时遭遇阻碍,才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后悔不已。

2019年11月09日下午,村民李某强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河南省汝南县罗店镇杨楼村内公路行驶,与李某华停放在路边的豫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发生交通事故。经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华车辆经驻马店市某汽车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净额为600元。李某华为此支付评估费200元。2019年12月10日,汝南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作出终审判决,李某强赔偿李某华财产损失800元。下判后,李某强并未将履行判决放在心上,离家外出务工。

疫情期间,李某华在网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汝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向李某强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

3月20日,李某强所在的隔离地疫情缓解,归心似箭的李某强欲乘坐高铁回家,购票时被告知,因受限无法购买车票,兴冲冲的李某强顿时傻了眼,连忙打电话联系家人去法院交款履行判决,虽然办案法官以最短的时间对其撤销限高令,但因疫情期间,高铁车次减少,李某强未能购到当日车票,还是要在外地滞留两天才能成行。

法官提醒,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一视同仁,“老赖们”不要心存侥幸。

(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汝南县 人民法院 消费令 失信 责编:李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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