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蒋雷阳)7月25日上午,在汝南法院执行接待区,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和解,顺利执结。
2017年1月,被申请执行人李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一条道路左转弯时,与一辆挂货车相撞后(赵某所有),又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申请人甲运输公司所有),三部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尤其是李某伤势较重且面包车也报废。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和赵某均未对甲运输公司损失进行赔偿,于是甲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汝南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付甲运输公司18716.78元,赵某赔付960元。
判决后赵某及时履行了义务而李某却迟迟没有履行,案件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刻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及时查控,同时深入到李某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原来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势较重,一直瘫卧在床,并且处于昏迷状态,还需不少费用进行治疗。而且家中条件比较困难,尚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刻和甲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将对方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希望甲运输公司能够做出一定让步。起初甲运输公司做出的让步仍然让李某家人感到数额太大,根本无法偿还。于是执行干警只能继续做工作,一方面让李某家人想办法筹钱,同时多次和申请人联系,争取他们的最大让步。在反反复复半个月的努力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考虑到李某家庭的困难情况,甲运输公司表示同情,自愿放弃执行标的额中的7716.78元。至此,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的理解配合下,不仅案件得到执结,被执行人的难处也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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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上午,汝南县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代强、副政委王卫和法警大队干警,对汝南县法院三门闸法庭例行安全保卫检查,并以深刻案例警醒法庭保安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汝南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驻村书记的生活条件和脱贫工作近况,法警大队大队长代强、副政委王卫一行根据院党组的安排,24日上午赶往板店乡唐营村委,慰问了板店乡唐营村委驻村第一书记刘三伟(汝南县法院工会主席),并向板店乡唐营村委党支部交流和学习了脱贫先进工作经验。
2018年以来,围绕上级法院全面决胜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汝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强亲力亲为,全面抓好执行工作。
2018年以来,汝南县罗店镇以全面建立河长制为契机,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实现全镇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努力打造“升级版”河长制战略部署。
为贯彻落实县委“抓党建促脱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持续深化脱贫攻坚工作,汝南县东官庄镇严格按照“围绕脱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脱贫”的工作思路,突出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基层阵地建设,多点发力,有效推动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高温天气来临,为保障广大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避免出现溺水事故,汝南县东官庄镇团委联合镇综治中心及各村、各中小学,加大宣传、严格把控,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让广大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
2018年7月24日下午,汝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牛勐在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张稳占的陪同下深入路面执勤点,看望慰问高温酷暑天气下坚守岗位的一线执勤交警(辅警),并送上矿泉水、西瓜、风油精、毛巾、方便面等防暑降温用品和慰问品。
自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汝南县罗店镇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从严从实落实河长制工作,努力营造河清、水洁、岸绿的良好生态环境。
7月24日下午,汝南县农机局召开了脱贫攻坚百日总攻动员会。
7月23日下午,汝南县财政局组织召开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会。
7月21日上午,汝南县金铺镇召开脱贫攻坚“百日总攻”动员大会。
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严管严控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并酒驾治理纳入常态化,切实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多措并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辖区群众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近期以来,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以文明交通习惯养成为目标,以影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的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以交通违法整治为抓手,建立三大机制,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强力扭转群众不文明交通习惯,推进辖区交通向好发展。
当前正值高温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规范通行秩序为目标,以整治夏季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重点,战高温、斗酷暑,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倾力打造“平安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