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原创 > 正文

新蔡法院:诉讼不冷静 一案变两案

2018-05-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雷倩 通讯员 李晓庆 刘杰)姜某与汪某等几人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先后来到法庭,开庭前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一言不合在法庭院内大打出手,于是又衍生出一起姜某与汪某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许,姜某与汪某在法庭院里发生口角乃至撕打,导致汪某受到伤害,住院至2018年3月25日(计27天),花费门诊费用1345元,住院结算费用6746.80元,经法医鉴定汪某为轻微伤。姜某反诉,2018年正月15日因之在家小产,受到损害,要求赔偿。

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姜某、汪某对双方的纠纷均不能冷静处理,从开始口角乃至引起身体接触、互殴,致使汪某受伤住院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姜某应当对汪某为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汪某也不能冷静处理引起不良后果,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减轻姜某的责任。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姜某和汪某按4:6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较为适宜。汪某应赔数额、项目和标准总计12081.8元,即医疗费8109.8元、误工费941元、护理费941元、伙食补助费1350元、营养费540元,交通费结合原告伤情程度和住院天数酌定为200元,由姜某承担60%即7249元。姜某反诉由汪某致其小产,因其在事发后的第五天并在家小产,由汪某赔偿各项损失,证据不力,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姜某赔偿汪某因身体受到损害造成的损失724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结,驳回汪某和姜某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上一页 下一页>
文章关键词:新蔡 法院 责编:高御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今日热点

遂平县电商办开展电商培训 遂平县电商办开展电商培训

精品原创

确山县举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培训班 确山县举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培训班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