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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三个规定”

2017-06-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杨三忠 赵青)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组织集中学习,提高全体干警思想认识。确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专题会、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其现实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加大“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控申接待大厅设置“三个规定”内容板面,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如实全面记录,确保“三个规定”执行到位。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在今后办案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案件内卷中实行“一案一记录”。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地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加强纪检监察,严守规定红线。从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充分发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本院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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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确山 人民检察院 贯彻 三个规定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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