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李军)都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可有的人因为一点小矛盾就不计后果大打出手,结果害人害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令范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8064.46元。
2018年12月17日,范某骑车行至西平县柏城镇解放路与柏城大道交叉口时,因为交通事故与王某发生纠纷。随后,范某对王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王某刺伤。经西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头部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胸、腹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王某住院治疗27天,支出医疗费93108.4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06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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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公安交警大队结合大庆安保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着眼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常态化,全面做好秋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宋莹莹 通讯员 韩枫)为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遂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
为有效预防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西平县公安交警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着眼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常态化,全面做好秋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申请人家庭解决了困境,申请人的家属领到了执行案款,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张某与驻马店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上蔡县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该鞋业公司赔偿原告张某32763元。
西平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目标,坚持筑牢“安全意识、源头管理、路面管控、隐患整治、两客一危管理、舆论宣传”六道防线,努力构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西平交警大队积极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应对,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力做好汛期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6月19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陈某申请执行王某和某快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在被执行人王某帐户被冻结后,终主动赔偿申请人损失1800元。
为进一步做好初夏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遂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多项措施,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周某与范某夫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年10月,经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范某夫妇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范某夫妇未履行赔偿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