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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公安局查处四起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19-02-2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冯占华 通讯员 张博)为了确保空气质量,控制大气污染,春节、元宵节期间,西平县公安局不断加大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和对在禁放区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

连日来,西平县公安局产业集聚会区派出所,柏亭派出所,谭店派出所值勤民警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群众举报,先后查处四起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派出所所长黄克辉说:“正月初六上午,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工业大道的一复印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二上午,接群众举报,107国道一车行有客户提新车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到举报后先后出警调查,查证后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李某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对二人分别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某车行经理赵某说:“前天咱的一个客户在提了一台新车,带了一挂鞭炮,咱的员工帮客户放一下鞭炮,事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像这种事件给员工也开过会了,以后再提车咱是禁止燃放鞭炮,希望广大市民以我为戒,以后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西平县柏亭派出所,谭店派出所也分别对违规燃放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进行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冯占武说:“在此,西平县公安局告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加强巡查管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严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文章关键词:西平县 公安局 燃放 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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