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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太为地界大打出手 打人者一审判赔四千余元

2018-10-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雷倩 通讯员 杨豪)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有两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为责任田大打出手,到头来得不偿失。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两位年满七旬的老太因地界纠纷而发生争吵进而失去理智动手打架致人损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徐某英赔偿原告闫某兰各项损失4435.91元。

原告闫某兰、被告徐某英系同村民组村民,两家的责任田相邻。2018年5月31日17时许,原、被告均在各自责任田里等待收割机收割自家小麦。因两家地界问题,被告的丈夫马某金与原告的丈夫马某臣见面时发生纠纷,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原告的丈夫马某臣躲开后事态并未升级。原告见状在三轮车上骂被告的丈夫马某金,然后从三轮车上下来,与被告对骂,原告闫某兰用手去撕打被告徐某英,被告徐某英用手推原告闫某兰,原告闫某兰再用手挡后倒地,致使原告右手大拇指受伤。原告在新蔡月亮湾医院住院治疗4天,并于2018年6月4日出院,原告自付医疗费5413.21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依法进行赔偿。

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徐某英用手推原告闫某兰,闫某兰用手挡后倒地致使原告损伤的事实清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责任田相邻,应本着乡邻互助、团结友爱、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纠纷,但原告在其丈夫与被告的丈夫因责任田的地界发生纠纷时,未冷静处理反而采取辱骂的方式宣泄情绪,导致事态升级进而引起肢体冲突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对自身的伤害也有一定的责任,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认定原告闫某兰和被告徐某英在此纠纷责任按三七比例划分为宜,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180 0396 0000,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文章关键词:新蔡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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