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徐强)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团伙作案,预谋抢劫
1998年8月某晚,葡萄牙籍澳门居民岑某和广东居民周某被新蔡县化庄乡居民林某从广东领至新蔡县其亲戚家中。饭后林某让岑、周二人在此等候,随即纠集陈某等四人预谋抢劫。林某指使陈某等人隐藏于涧头乡庄稼地里,待其用机动三轮车将岑、周二人拉至此处时,陈某等人上前拦截,持镰刀、木棍等凶器相威胁,当场抢走被害人人民币6600元及手表一块。林某也佯装遇抢以掩人耳目。
兄长落网,法网恢恢
案发次日,被害人向新蔡县公安局报案。林某和同案犯陈某红于1999年被逮捕,作为陈某兄长的其余二人分别于2005年、2010年被抓捕归案并判决。1999年6月被告人陈某被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直外逃。在辗转潜逃20余年后,陈某于2019年12月主动到新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放弃绿卡”,迷途知返
庭审中陈某表示,自己放弃了国外绿卡,真心回来自首。陈某犯罪时刚满二十岁,如今已过不惑之年。浪子回头,迷途知返,为时未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具有的从犯、自首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陈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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