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防控形势严峻,任务紧迫艰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也正在积极开展,全县各级各单位全力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保障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顺利开展,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构建我县清朗网络空间,确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确山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对网上信息要仔细辨别、认真研判,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
二、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坚决做到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三、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迅速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全县各级各类网站、网络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县委网信办 0396-2739633
县公安局 0396-7027110
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虚假警情,疫情,灾情,险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或有有主动悔过及时弥补不良影响行为的可以处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以上的处罚均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消息或谣言在互联网上被实际点击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超50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此情况下,可以判处传播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共确山县委网信办 确山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打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为防止疫情蔓延,防控谣言滋生,县委网信办向广大网民发出如下倡议: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打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为防止疫情蔓延,防控谣言滋生,市委网信办向广大网民发出如下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