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陈鹏飞 通讯员 杨继丹)12月31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块牌匾,上书“公生明、廉生威”六个大字,该牌匾为一交通事故案当事人汪某所送,以感谢审判法官郭全成一心为民、公正司法。
时间回到2017年11月10日,汪某驾驶摩托车在确山县盘龙街一路口与一重型货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和汪某重伤,事发后,汪某被送到159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共住院238天,支付医疗费181174.19元。经确山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重型货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汪某单方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法向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诉讼期间,被告对汪某提出的八级伤残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鉴定期间,双方因鉴定机构选择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经该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选择了北京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与原告起诉前的鉴定结果一致。原告汪某伤残鉴定评定后,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2万余元。
此案件办理结束后,汪某来到确山县人民法院,为办案法官送来饱含深情的感谢信和牌匾,以此感谢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的夸奖,确山县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送来的牌匾和感谢信,在人民群众认可和赞誉的背后,则是办案法官不为人知的艰辛和付出、责任与担当。作为人民法官,应该时刻将责任放在心头,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胸怀大局,勇敢追寻法治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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