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张敏)作为一名公务员,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强制执行绝不手软,多措并举顺利结案。
该案高某与王某、刘某系民间借贷纠纷,经汝南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高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如期履行判决,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汝南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王某和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并对二人展开调查,由于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财产线索,王某也消失不见,执行法官便将其列入失信、限高名单,转而对被执行人刘某的个人资料进行了详细分析,在了解到刘某为该县公职人员后,执行人员首先对其工资进行冻结,随后将刘某的公积金存款4万余元全部扣划。
但剩余40余万元案款被执行人依旧没有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维护法律权威,汝南法院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下,刘某第二天就履行案款5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就此执结。
在此,执行法官提醒大家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应当谨慎担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特别是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公职不是逃避执行的保护伞,更无法享受特权,作为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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