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通讯员 熊博文)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纠纷、房屋不能按时交付违约等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11月27日,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1月,张某购买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铺一处,按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合同约定2018年5月1日交房,但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2019年1月,张某诉至驿城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书内容为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3月底向张某返还购房款及违约金共11.7万元。但是时至11月份,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其公司名下不动产、证券、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其银行账户有足以履行法律义务的存款,通过约谈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7万元。11月2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领取了执行案款,并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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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一大早,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原来李某害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在银行办理房贷,急忙联系执行干警履行还款义务。
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柏某突然出现在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因买房交的定金10000元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