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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盖房欠下债务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2019-08-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肖东辉)“法官,太感谢你了,我的钱要几年都要不下来,幸亏你们我们才能最终达成协议,我的钱真有指望了”。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使得申请人韩某多次追要未受偿的执行案件得到化解。

被执行人陈某、何某口头协商约定,在新蔡县某村前面建房对外出售,由陈某、何某二人出资,申请人韩某负责施工。韩某按约定进行了施工建房,2019年1月26日,合伙人之一的陈某给韩某出具书面手续一份,确认欠韩某施工费97000元,后因陈某、何某拒不支付该施工费用,为此韩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何某、陈某连带向韩某支付施工费用97000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陈某、何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新蔡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陈某、何某限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由于二被执行人限期未履行,承办该案的赵彧法官查询到何某有一笔存款,遂决定将该款进行了冻结。第二天何某就打电话询问冻结存款的事情,赵彧通知何某来法院协商该案。何某来到后,向赵彧说出了该案的“隐情”。原来韩某、何某、陈某都是邻居,何某、陈某合作建房,让韩某具体组织施工,陈某负责联系砂石材料和付款,何某未具体参与管理,后来何某和陈某因合伙事务产生矛盾,韩某的施工费,两人谁都不愿出,才导致了诉讼产生。另外陈某和何某也因为合伙清算正在打官司。

赵彧了解情况后先从三方是邻居的角度出发,做何某的工作,何某同意协商后表示,该施工费是两人合伙时共同所欠,不能由他一人承担,赵彧又通知韩某和陈某共同到来,经过几番磋商,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所欠韩某的施工费,陈某和何某一人一半,一个半月付清,两人各付各的。

该案的处理,被执行人陈某、何某既分好了债务数额,又有了筹集还款资金的时间,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合伙盖房 债务 法院 调解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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