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黄向阳 通讯员 张艺琼 张高顺)刘某、张某等6人与段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段某赔偿6名原告共计工资款3.147万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刘某、张某等6人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再三督促段某限期履行义务,但其始终无动于衷。经查,段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7月23日早上6时,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来到执行人段某家中。警车还未停稳,执行干警发现段某妻子赵某扭头迅速往家跑试图回家报信躲避执行,执行干警紧跟其后,在段某所住房间内,将还未起床的被执行人段某强制传唤至法院。
执行法官再次对段某明法析理,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和严重影响等。最终,段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通知妻子积极筹款,当日下午便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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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胡某与周某因合伙协议纠纷闹上法庭,上蔡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归还胡某投资款、工资款共计800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曹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朱某化肥款54210元。
法院经审理判令,朱某支付王某租赁费2.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