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袁峰 通讯员 张高顺 张艺琼)2013年7月,陈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4月办理离婚手续。2016年3月,陈某曾向其母亲唐某借款8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陈某与吴某离婚后,唐某多次要求吴某还款义务,但吴某置之不理,拒不还款。2018年11月,唐某将吴某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8万元为陈某、吴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各自承担4万元的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其视若罔闻,无动于衷。经查,吴某账户有银行存款3000余元,法院依法予以冻结,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4月15日,账户被冻结的吴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情况,法官明确告知其只有履行了还款义务,才能解除账户冻结,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4月16日,吴某来到法院如数履行了执行款,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 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