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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11人获刑 最高判25年

2019-01-1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王东红 通讯员 李凯)2018年12月31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对姚某甲等11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姚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姚某乙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甲自2010年起,组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姚某乙、杨某甲、张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赵某、刘某、杨某乙、王某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告人姚某甲指使其他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恶名,采用非法手段插手平舆县重要项目的运营,获取巨额利益,以发工资、长期占用某酒店三个房间供组织成员吃喝玩乐、给组织成员承揽工程、帮助组织成员放高利贷获取高息的方式,用于组织发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甲为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通过发放工资、供成员吃喝玩乐、安排组织成员承揽工程、承接项目、帮助组织成员放高利贷获取高息等手段,和其弟姚某乙纠集杨某甲、张某、赵某、王某、杨某乙、刘某等人组建犯罪组织,形成了由其领导,以暴力及滋扰、阻挠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结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舆县法院公开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该案依法公开宣判,将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平舆县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文章关键词:平舆县法院 公开宣判 涉黑案件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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