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王东红 通讯员 李凯)2018年12月31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对姚某甲等11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姚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姚某乙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甲自2010年起,组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姚某乙、杨某甲、张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赵某、刘某、杨某乙、王某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告人姚某甲指使其他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恶名,采用非法手段插手平舆县重要项目的运营,获取巨额利益,以发工资、长期占用某酒店三个房间供组织成员吃喝玩乐、给组织成员承揽工程、帮助组织成员放高利贷获取高息的方式,用于组织发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甲为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通过发放工资、供成员吃喝玩乐、安排组织成员承揽工程、承接项目、帮助组织成员放高利贷获取高息等手段,和其弟姚某乙纠集杨某甲、张某、赵某、王某、杨某乙、刘某等人组建犯罪组织,形成了由其领导,以暴力及滋扰、阻挠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结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舆县法院公开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该案依法公开宣判,将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平舆县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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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11月26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执行局局长陈杰主持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10月17日,平舆法院执行法官在高速路口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堵截,并将其带回法院,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王某这才愿意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当场缴纳30000元,并就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平舆县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郭某在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使得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通知朋友送来了执行案款。
10月12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章留携带米、面、油等慰问品,看望了在基层法庭工作了几十年的退休老干部。
8月24日,被执行人李某在另一个案件中作为申请执行人,有足额执行款可供执行,平舆县法院立即扣划提取了被执行人李某的此笔执行款,得以使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