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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一包工头...

2018-04-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张敏)“是不是俺给了工钱就可以不拘留俺?那俺给钱!”一开始态度还十分强硬的霍某被带到警车后立即服了软,接连许诺马上给钱。

霍某是一名涉及10名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春节前后,本案被执行人霍某在汝南县马乡镇承包工程,房某等人在其工地干木工活,完工之后10人劳务报酬结算下来共计3万余元。霍某借口没钱便写了一张欠条,承诺2017年4月1日前还清,如不付清愿意用自己的车辆抵押。转眼到了2018年2月,房某一行10人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于是将霍某起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同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霍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给付劳务报酬。判决生效时间一到,他们就来到汝南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但霍某一直推诿找理由拒不履行,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作出拘留决定,面对拘留处罚,霍某在警车上慌了起来,急忙联系自己的家人送来执行案款,使得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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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汝南 人民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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