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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受...

2017-07-2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吴国华 马腾)7月24日上午,家住汝南县南余店乡门庄村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7岁)的监护人刘某到法院向执行法官叶海宽谈起刘某某的生活满脸愁容。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刘某与马某经别人介绍相识。2008年10月30日,在汝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2010年1月30日,生育女儿刘某某。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生气打闹,2011年4月,双方再次发生纠纷,马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刘某起诉马某并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女儿由刘某抚养,马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元,可是直到今天马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接到案件后汝南法院执行法官叶海宽经各种渠道查出被执行人马某(刘某某)的母亲,在信阳市息县小茴镇信用社有存款,执行局肖俊涛局长听取汇报后,及时安排执行法官叶海宽连夜赶到息县划款,及时把该款划拔到汝南县人民法院的帐户上。

7月25日中午,执行法官叶海宽等人前往汝南县南余店乡门庄村民委员会刘西村民组,把执行到的抚养费送到监护人刘某的手中,监护人刘某收到子女抚养费时握着法官叶海宽的手激动的说:“没想到才一天的时间法院就这么快把我的子女抚养费交给我,谢谢你们这些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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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父母 离婚 受罪 法官 正义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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