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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触电死亡 园主照样赔偿

2017-04-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徐光明 王长征)4月20日上午,一起因钓鱼触电身亡的死亡赔偿案件,在新蔡县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至此,一起历经十余个月多的棘手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6年6月21日,原告娄某的儿子闫某到被告张某松承包的垂钓园内钓鱼。垂钓过程中,闫某的鱼竿与鱼塘上空的高压线接触,导致其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闫某的母亲及妻儿起诉将经营该鱼塘的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722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认为自己采取了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高压线电杆上书写“注意高压线,后果自负”等警示标语,而且明确在鱼票上告知垂钓者鱼竿不得超过5.4米,所以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垂钓园的管理者,对垂钓者在消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和特别的安全管理,对于消费者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但被告仍以种种理由躲避履行义务。2017年3月9日原告申请立案执行后,执行二庭法官在收案后的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均无所获,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肃性,但被告仍认为自己无责不予履行,而原告一直为自己的丧子之痛加之被告的不履行义务,情绪及其激动。

在此状况下,执行二庭法官不畏困难,没有放弃丝毫的希望,4月20日凌晨5点就赶往被告的住处,并将其传唤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连续4个多小时的耐心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并已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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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垂钓 触电 死亡 园主 赔偿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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