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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恋爱期间借贷纠纷 抽丝剥茧促进调解

2022-12-05 15:50:4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冯占华 通讯员 李军)恋爱期间亲密无间,认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感情、物质不分彼此,可一旦分手,曾经借给他(她)的钱,曾经为他(她)花过的钱还能要得回吗?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情侣间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原告小云(化名)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被告小强(化名)转账,后双方结束男女朋友关系,小云多次向小强索要曾给其转账的钱款,小强置之不理,小云遂持借条、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小强偿还借款。案件受理后,谭店法庭承办法官李军仔细核对交易明细、借据原件、聊天记录等证据,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当初是男女朋友,如今对簿公堂不免尴尬的现实情况,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原告和被告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遂采取线上“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中,针对被告小强的辩称,承办法官李军结合原告小云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屏及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逐一一向被告小强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劝解,告知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类型。在析法明理的同时,承办法官也对小云予以劝说,向其解释小强的经济现状及还款能力,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两个昔日的恋人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小强分批次偿还小云借款150000元。

法官提示: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吃饭、看电影,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而双方意思表示清楚达成借款合意的款项,出借人是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主张返还的。情侣之间交往时,借款纠纷亦是多种多样,双方应分清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的共同生活支出等,切勿碍于情面而产生法律纠纷。

(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

文章关键词:西平县,促进调解,人民法院 责编:黄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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