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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亲戚时遇...

2018-08-2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雷倩 通讯员 李晓庆 孙浩)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在走亲戚时,为“帮”亲戚与人打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朱某某在赔偿被害人10万元后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

2018年2月17日中午,被告人朱某某到新蔡县栎城乡其姨夫彭某某家走亲戚。当日14许时,彭某某与邻居王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引起厮打,被告人朱某某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用脚将王某某腰部踹伤,用拳头将王某某的丈夫全某某鼻部打伤,经新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系外力作用所致,构成轻伤一级;全某某的损伤系外力作用所致其鼻骨仅右侧骨析,构成轻微伤。

王某某和全某某共花医疗费近一万元,在开庭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5。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成功。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王海涛在庭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朱某某赔偿二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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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新蔡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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