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王东红 徐翔 王豪娟)“虽然案件没有执行下来,我带钱也不多,但这是我个人的一点心意,你先拿着,请相信我们法院一定会帮你解决困难。”80多岁的贺某颤巍巍地从正阳法院执行干警信义学手中接过钱,眼睛湿润了......
80多岁的贺某
2017年7月5日,执行干警在某乡卫生院见到了双双住院的贺某夫妇。年事已高的贺某夫妇共育有三个子女(小女儿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贺某患有心脏病、脑血管病,其妻冯某患有气管炎、风湿病,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2016年,贺某因赡养费问题将3个子女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贺某夫妇一直与长子贺某喜一起生活,由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后贺某夫妇因病住院,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均由贺某喜垫付,但贺某喜家中也有三个幼子需要抚养,妻子也患有轻微精神疾病,两个女儿对贺某夫妇则不管不顾。一怒之下,贺某再次将二个女儿诉至法院。正阳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令其两个女儿贺某先和贺某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每人支付贺某夫妇医疗等费用8388.53元。履行期届满后,两个女儿并没有支付各项费用,贺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贺某先和贺某菊均患有轻微精神疾病,不易强制执行,而两人也是家境贫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便立即向院长张元真和执行局长程东升作了汇报,张院长和程局长当即表示此案特殊,系特殊群体案件,一定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安排执行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司法救助手续。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自古以来,孝敬父母便是天经地义,即便力有所殆也当尽其所能奉养老人,这是义务,更是美德。对于这个特殊的家庭,法律无情,但法院有爱,正阳法院用实际行动切实加强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尽最大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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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本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就是有些人不顾父母养育之恩,对年迈的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6月26日,不孝子赵某丙在被郏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赡养父母本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就是有些人不顾父母养育之恩,对年迈的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6月26日,不孝子赵某丙在被郏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6月21日,郑报融媒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这是《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7年来首次修订。
6月9日,镇平法院的两名执行法官冒雨来到镇平县杨营镇第一时间把赡养费送到闫奶奶手中。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时出现令人寒心的事。
6月6日下午,嵩县法院执行四组法官分别来到黄庄乡某村高某及其两个儿子家中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上门调解。
6月6日下午,嵩县法院执行四组法官分别来到黄庄乡某村高某及其两个儿子家中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上门调解。
年近九旬耄耋老人李老汉生育四个子女,均已成年,因赡养问题把四个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四子女均摊老人每月每人200元赡养费以及医疗费支出,并判令大儿子李某归还其父亲2.6亩的责任田。判决生效后,其他三个子女均自觉履行了义务,唯有李某以要求父亲可以跟随自己生活为由,执意不予履行。
68岁的倪老汉妻子早逝,他独自把两个儿子抚养长大,靠着种地、拾荒挣钱,儿子们成家后,倪老汉积劳成疾病倒了,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拮据,两个儿子不但不给赡养费,大儿子竟然偷偷地取走他最后一笔40000元存款,倪老汉找儿子商量要生活费,却多次遭到辱骂、殴打。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院共受理赡养案件36件,调解结案33件,调解结案率达92%,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6%,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院共受理赡养案件36件,调解结案33件,调解结案率达92%,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6%,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牛灵枝这人好着哩,她丈夫不在了,对丈夫的养父不离不弃,尽心赡养。牛灵枝今年56岁,说起去世的丈夫,她很动情:“我丈夫的情况有点儿特殊,他是我公公的养子,但是对老人很孝顺。
5月2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东红来到9旬老人杨某兰的大女儿家中,在杨某兰大女儿的见证下,双手将执行回来的赡养费交到老人手中。
2017年5月2日,家住新野歪子镇的李某就因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拘留15日。
上斜肌麻痹,是斜视的一种,多由先天性发育异常所致上斜肌收缩无力,引起患眼上斜,患者会通过歪头来减轻眼位偏斜所引起的复视,很多人只关注患者歪头而忽视了眼部检查,误诊为“斜颈”,往往治疗很长时间不见歪头好转,所以,“歪头”不一定就是“颈部”出现问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