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冯占华 于廷见)2017年2月17日22时0分许,家住西平县柏城镇东关居委会裴园二组九巷、今年27岁的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员李某,酒后驾驶豫QH7747号小型汽车行至西平县西平大道裴园路口时被警民警查获,并抽取血样。2017年2月17日经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2.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 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14年2月4日20时20分,时年21岁,家住西平县盆尧乡盆西村八组的李某某,醉酒后驾驶豫QK3987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新洪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同向步行行驶的行人李某花、杨某平相撞,造成李某花、杨某平受伤,后李某花、杨某平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交警大队研究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5月12日,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某某做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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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交警大队决定于5月10日、13日、14日、15日,在该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刚一开始,就查获一批“酒迷瞪”。
查的这么严,有人竟还以身试法!汝州市交警大队决定于5月10日、13日、14日、15日,在该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刚一开始,就查获一批“酒迷瞪”。
近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无牌无证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违章行为。
11月11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执勤民警查处了一名酒驾司机,该司机不仅无证驾驶,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未挂牌,最终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交警总队、市支队异地用警的工作要求,11月16晚日,西平交警大队会同漯河市交警支队顺河交警大队异地执法工作队,严厉查处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行车秩序。
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通许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执勤民警查处了一起醉酒驾驶行为,该司机不仅醉酒驾驶,而且无驾驶证,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未办理车牌照。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贾成宇 崔丹丹)醉驾入刑已实施多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司机们的口头禅,日前,永城市一男子不但醉酒驾驶车辆,还在公路上与人赌气,结果追尾撞上别人车辆,自己也落个车毁人伤,入监坐牢的下场。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孙新建)永城市人民法院日前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夏令贤)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就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11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
柘城县公安局民警杨某和交通协管员吴某在柘城县牛城乡陈楼寨村集市上疏导交通时,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摩托三轮车路过此处,看见杨某和吴某后,即下车走到吴某面前,用手拉着吴某让其把自己抓到牛城派出所去,并不听规劝,阻挠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