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冯占华 通讯员 朱可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采用“快审快结”工作模式,仅用8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小徐和小石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随后开启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不合经常爆发矛盾,两人分开生活,小徐要求小石返还彩礼,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常安甫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常安甫法官了解到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对返还彩礼数额和财物的占有现状存在较大争议。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登记结婚、彩礼数额和用途、回礼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水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听取法官言之恳切的一番话,为不影响自己日后的婚嫁,避免案件对自己造成过多影响,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石于三日内返还小徐彩礼款58500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结婚订金、聘礼等,是男方对女方心意的表现。近年来,因返还彩礼引发的纷争,屡见不鲜。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一种财产获取的途径,男女青年均应树立正确婚恋观,相互间多给予双方理解和包容,少一些心机和算计,多了解婚姻法律法规,理性捍卫各自的利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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