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张敏)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林木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第27期),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张魁编辑报送的“井某续滥伐林木案”被评选为涉林木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0年,被告人井某续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汝南县宿鸭湖湿地保护区内的98棵杨树砍伐。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井某续犯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向汝南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井某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确认了公诉人与被告人达成的协议:被告人井某续自愿补栽树木196棵,苗龄2-3年,苗高3.5米以上,胸径3cm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该院对于该案的审理有力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理念,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民事修复责任,积极运用补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对于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屏障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判决生效后,该院环境资源法庭张魁及时约请检察机关干警实地勘察井某续执行判决补种树木的情况,并在院长肖萌菊、庭长乔玉峰的指导下精心撰写案例,使人民法院对破坏环资案件的查处效果从审判到执行一直延伸到宣传、调研领域,不仅有效扩大了案件的社会警示效应,同时有力提高了该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全省十八家基层法院环资法庭的影响力,该案例最终成功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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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儿的拆迁补偿款被亲妈占用,母女俩对簿公堂!母亲很委屈:“养育女儿花销如流水,这笔钱为啥不能贴补开支?”而女儿也有自己的坚持:“这拆迁款本来就是我的。”近日,该案经过法院审理,有了结果。 孩子随离异母亲落户姥爷家 分得一笔拆迁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审判执行质效,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3月18日至19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争分夺秒提质效,以苦干实干、勇于争先的精气神,全力打响审判执行攻坚战,冲刺三月份审判执行质效,确保实现第一季度“开门红”。
市民张先生在苏州一家二手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汽车,结果在转卖后发现该车是一辆报废翻新车,于是起诉到法院,今天(3月13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详细情况。
北京一学生被一男子突然打开的车门撞伤 导致右眼睑下肌肉断裂,深达骨膜层 3月18日晚
汝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春雷”集中执行行动。
2023年3月16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和民一庭庭长张海波专程来到老君庙人民法庭,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巩固提升进行督导、调研。
公安部15日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人脸信息、购物信息、位置信息等。辽宁公安机关破获黄某等人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推销虚假保健品案。
告知义务是指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给予充分、必要、确切地说明介绍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文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案例6: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应承担经营者责任——王某诉陈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案例7: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彭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