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张浩)新蔡县司法局古吕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职能,参与基层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三零”平安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近日古吕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纠纷。
据业主李某反映:自己在飞龙盛世小区楼下有一间商铺,自己开了一间理发店,从事形象设计,但是这段时间楼上的污水管漏水,导致店内气味难闻,影响自己正常营业。自己多次和物业联系,物业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为了能够正常营业,于是李某前来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能够及时化解难题。
调解员受理申请后,立即与小区物业经理取得联系。物业经理李某回答说:自己也多次与楼上住户联系,并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检查并与业主交谈,大体可以确定是由于排水管道老化破损产生的渗水现象。李某认为排水管道不属于物业管理,加上维修难度大,因此李某应和楼上的业主进行沟通,解决排水管维修的问题。
调解员了解案件的情况后,明确了双方的矛盾点,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然而,物业经理坚持漏水的责任不在物业,不应该找物业。李某认为是整栋楼的公共排水管漏水,导致自己不能正常营业,物业应该负责维修公共排水管。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调解。调解员做物业经理的思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楼内下水主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对于小区公共的下水主管道,物业公司应负维修养护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物业应对排水管道进行维修。最终,物业经理答应将排水管道进行维修,成功化解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下一步,古吕司法所将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三零”平安创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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