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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2-11-23 14:36:4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冯占华 通讯员 时慧洁)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为取得刑事谅解出具欠条未履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宋某哥哥因涉嫌对楚某实施诈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涉及诈骗金额7万元,宋某为取得楚某对其哥哥的刑事谅解减轻刑事处罚,自愿退还楚某1万余元,并向楚某出具欠条自愿代其哥哥归还剩余诈骗楚某的钱款。其哥哥被判刑后,楚某迟迟未收到上述款项,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按照欠条约定支付剩余钱款。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中,被告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取得原告楚某对其哥哥的刑事谅解,自愿向楚某出具欠条,认可6万余元款的债务由被告承担,且约定了明确还款期限,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应按欠条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

(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

文章关键词:西平县,人民法院,纠纷案件 责编:黄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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