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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征集工作再创佳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采纳两条意见

2022-11-07 14:47:4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左龙飞)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起正式实施。2022年1月4日至1月24日,汝南县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委托,就该部法律修订草案一审稿开展系列意见征集工作。2022年8月18日至8月24日,汝南县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委托,就该部法律修订草案二审稿开展系列意见征集工作。经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统计,汝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对该部法律一审稿所提意见1条被采纳;汝南县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对该部法律二审稿所提意见1条被采纳。

“建议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予以删除。”这是汝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作为驻马店市人大特邀法律专家期间所提建议,该建议被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采纳。

“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对智障等弱势群体妇女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在今年8月24日召开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研讨会上收集的该条建议,被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采纳。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职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被授予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汝南县人民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上报意见建议82条。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采纳了汝南县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的2条建议,极大地鼓舞了法院干警、辖区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汝南县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继续砥砺前行,深耕主业,把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做好做实,不断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

(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汝南县,意见征集,被采纳 责编:黄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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