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方保利)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后为保证判决顺利执行,一般会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企业的账户。而经营企业的账户被查封后,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很大影响。为了避免查封措施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汝南县人民法院少用、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调解运用到诉讼各个环节,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就在开庭之前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本案被告方A公司是汝南县一家优质企业,2021年3月因生产经营购买了原告方B公司的混凝土计款97万多元,已付64万元,余款32万多元因一些外在因素没能及时支付。2022年10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欠款,同时申请查封该公司的财产及账户。
考虑到A公司是当地的一家优质生产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只因受外在因素影响,公司的外欠账款没有及时收回,导致延迟支付案涉欠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B公司沟通,向原告说明对方企业的经营情况,如查封账户将对A公司的生产造成很大影响,且不利于追讨案款解决纠纷;同时通知被告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经过承办法官、代理律师、当事人的不懈努力,原告同意不再申请财产保全,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B公司撤回了起诉。该案从起诉到结案仅用时七天,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对汝南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注重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方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该案的处理,体现了汝南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慎用、少用财产保全措施,强化调解工作的司法理念,力争把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审理环节,为企业及时摆脱疫情影响创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日前,罗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彭学彬一次性成功调解两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创新引入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由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承诺书,作为被告往后的不侵权允诺与担保,以有效预防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
11月4日,汝南县东官庄镇人大组织市、县、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县人大代表、东官庄镇党委书记张志广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讲话,县人大代表、东官庄镇人大主席王鹏领学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
11月2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化冰一行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调研指导执行工作。鹤壁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晓晔,金融庭庭长卢国平,淇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陪同调研。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1月3日,唐河县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胡红林、范聪聪到张店镇人民政府,为张店镇政府以及所辖各村的领导干部作“行政执法权规范行使”相关法律政策宣讲。
清晨五点,工人普扫;六点,垃圾收运完毕;大型清扫车、护栏清洗车和洒水车在七点左右开始作业。深秋的阳光透过梧桐叶洒向微微湿润的地面,古城汝南以干净整洁的面貌迎来了崭新的一天。这,是环卫工作每天的序曲。
11月3日,汝南县公安局新华街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开展反恐宣传活动。
近日,走进汝南县金铺镇金铺社区,街道干净整洁让人心情愉悦,街道两旁的墙壁统一粉刷皂白,并手绘了优秀传统文化漫画。
近日,汝南县宿鸭湖街道联合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小额信贷作用,持续推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结合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身的发展意愿和贷款需求,帮助脱贫户实现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做到精准投放、应贷尽贷,提高致富信心,加强致富动力,助力乡村振兴。
近日,汝南县梁祝镇党委政府紧跟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实地督查,强力推进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照亮美丽梁祝的宜居“底色”,助力“五星”支部创建。
11月3日,汝南县公安局罗店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