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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11-03 17:47:3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冯占华 通讯员 樊浩强)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且赔偿金额履行完毕,事后,当事人还继续要求赔偿,能否支持?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王某在学校自由活动期间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2021年6月,王某父亲与学校、保险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王某4万元,三方互不纠缠,就此次事故别无其他纠纷,协议已履行完毕。2022年6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法定代理人与学校、保险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对该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负担及纠纷解决等做出了明确约定。该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有效协议,对三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打入王某账户,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遂依法驳回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西平县某学校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西平县,人民法院,健康权纠纷 责编:黄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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