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冯占华 通讯员 樊浩强)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且赔偿金额履行完毕,事后,当事人还继续要求赔偿,能否支持?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王某在学校自由活动期间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2021年6月,王某父亲与学校、保险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王某4万元,三方互不纠缠,就此次事故别无其他纠纷,协议已履行完毕。2022年6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法定代理人与学校、保险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对该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负担及纠纷解决等做出了明确约定。该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有效协议,对三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打入王某账户,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遂依法驳回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西平县某学校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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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西平县重渠乡组织学习传达了党的二十大重要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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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及普通群众对国家安全和反间谍的意识,构筑坚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在《反间谍法》颁布八周年当天,新蔡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开展了《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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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酒后闹事并袭警的案件。刘某酒后闹事,警察出警后,刘某不仅没有收敛,还借酒闹事,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最终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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