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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关于实施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2022-10-10 17:43:11  来源:映象网

从2021年7月份起,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已列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体系。为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等的要求,西平县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0月10开始对电动车开展登记服务,建立登记服务系统,为电动车免费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范围

西平县符合本通告第三项和第四项第二类条件的两轮、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上牌时间另行通告),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免费办理登记上牌。

二、集中免费登记上牌时间、地点

2022年10月 10 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登记地点:1、新国标两轮电动车(绿牌),在南大街老公安局院内集中办理;2、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黄牌)由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在各社区设登记挂牌服务点,住建局在规模较大的小区设置登记挂牌服务点。

三、新国标两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管理办法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新国标),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号牌)。

四、非国标电动车备案登记上牌管理办法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共分为两类。

第一类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或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挂摩托车或新能源机动车号牌。

第二类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无法办理正规电动车号牌的、又未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法办理机动车号牌的,按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2022年10月 15  日前申请办理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供相关资料,申领使用过渡电动车号牌(黄色号牌)。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户籍非本县的还应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车辆所有权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车主需填写电动车来历承诺书。

(三)现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六、下列情形不予受理登记:

(一)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电动车加篷等非法改装、拼装的;

(三)电动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四)电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登记挂牌之日起向后延伸3年,3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八、本通告发布之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再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九、其他事项

1.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自行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2.各文明单位都要带头执行电动两轮、三轮注册登记上牌和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3.对电动两轮自行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信息抄告县文明办。

4.请广大群众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自行车,不要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要依法经营,不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5.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6.共享电动车商家,也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挂牌业务,并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7.2022年10月15日集中免费登记工作结束后,由个人承担牌照工本费。新购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以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申请免费登记上牌,非国标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

8. 鼓励电动车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乘坐人员保险、盗抢险和安装智能管理终端设备。

9.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自2022年10月16 日起,对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车,限制进入县城主城区(107国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柏国大道以北、柏苑大道以南)行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路面执法人员予以登记、现场进行“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处罚。

电动车进行上牌登记服务,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电动车所有人要积极参与,我县将适时组织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西平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西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文章关键词:西平县,电动车,通告 责编:黄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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