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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邻里排水起争执 司法调解止纷争

2022-09-30 18:27:5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杨莲溪)为积极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以“六防六促”为抓手,深入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近日,一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倾力调解下得到化解。

据了解,汝南县宿鸭湖街道某社区居民唐某某与邻居董某某两家互为邻里,隔路相对而居。2022年8月,董某某出于自家出行的需求,将原本用于唐某某家排水的沟填平,在沟中央修建道路,并在填平的沟渠上栽种蔬菜,导致唐某某家生活污水无法排出,且由于唐某某家地势较低,造成大量雨水倒灌进唐某某家。唐某某随即找到董某某,要求将沟渠恢复原状,但董某某予以反对,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多次协商未果。

接到调解申请后,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按照法定程序选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前往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查走访。根据走访时掌握到的情况,调解员组织唐某某及董某某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指出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双方能够念及邻里情谊,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看到双方有解决问题的意愿,调解员趁热打铁,就相应的法律进行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在调解员依法、依情、依理的多次调解下,双方经过沟通,最终一致同意调解,达成协议,董某某同意将已填埋的沟坑挖开,为唐某某重辟排水区域,同时保留董某某家的人行通道。

至此,这起因排水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矛盾升级可能产生不良严重后果的隐患。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细致到位的工作,既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促进了邻里和睦共处,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所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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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汝南县,司法局,调解 责编:黄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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