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李雪丽)杨甲、杨乙均为新蔡县杨庄户乡的村民,近日,因为杨甲建房的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而杨甲到乡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立即赶往现场,询问事情的经过。原来鱼塘旁边空地属于杨甲的宅基,杨甲于2018年已下好地基。2021年杨乙的儿子承包了村里的鱼塘养鱼,杨乙担心杨甲建房住人后会将生活污水排放到儿子鱼塘中。同时正值暑假,认为在施工过程势必会扒开鱼塘护栏,担心会有小孩到鱼塘中游泳发生危险,故而不同意杨甲建房。但杨甲则认为在自家宅基上建房子,完全不需要征得杨乙的同意。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进一步激化。
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找到杨甲告诉其杨乙的顾虑,让其换位思考,本着心里互助、友好团结的原则思考双方邻里关系。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所以杨甲在建房中有义务保障杨乙鱼塘的安全。接着调解员给杨乙做思想工作,告诉其杨甲在自家宅基上建造房子合理合法,作为邻居,有义务为其提供便利。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乙同意杨甲建房,杨甲保证不向鱼塘排放污水并做好建房期间的看护任务。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至此整个矛盾纠纷告一段落,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表示将来会搞好邻里关系,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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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新蔡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勇带领县交运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金财公司负责同志到G106孙召段、S335改建工程栎城段、东北环,督导调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就相关事项现场办公。县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单广宁陪同督导调研。
“红心向党·光影铸魂”观影活动是山东省司法厅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一个缩影。
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北关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六防六促”工作,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7月20日,西平县司法局组织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带领8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前往西平县高速出口值班卡点执行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7月20日下午,趁着下雨村民正得空,是学习充电的好时机,新蔡县南湖街道沈庄村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农业技术培训会,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专家梅雷来为现场三十余名种粮大户、村民代表、脱贫户和监测户等就现代农业知识及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进行了详细讲解。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落实“五星”支部创建,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充分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引领作用,近日,新蔡县南湖街道在谢湾村举行了“好媳妇”评选表彰大会,以此激发广大妇女树立勤俭持家、尊老爱幼美德,推动乡村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7月19日,新蔡县组织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研判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来虎出席会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杨炜,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涛,县公安局电侦大队大队长李国星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在审理一件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案件期间,经过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将该案的矛盾纠纷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
近日,汝南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各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助力全面推行“新版村规民约”。
新蔡县某村委张某多年前用自己的1亩耕地与同村的李某置换了1.2亩耕地,张某置换后的1.2亩土地与赵某耕种的土地相邻,但几年前赵某便把自己的耕地交给了自己的侄子赵某宽耕种。张某与赵某宽两家相邻耕种多年,土地都没有明确的分界线,但今年张某总感觉自己家的土地没有从前宽了,便与赵某宽协商划分土地界线问题,两家因此发生了争议,张某无奈找到了本村的人民调解员申请调解,要求丈量两家耕地,划清两家耕地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