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王佳梦)近日,年过八旬的张大爷因为一窝蜜蜂与邻居打起了官司,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法官邢兴赶到张大爷家,在群蜂飞舞中与张大爷促膝交谈,及时化解了这场邻里纠纷。
张大爷早年就开始养蜂,至今已有几十年。最近,邻居却把他养的一箱蜜蜂扔到水沟里,造成蜜蜂无家可归,大量损耗。张大爷一气之下把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邻居赔偿损失两万多元。案件承办法官邢兴通知邻居应诉时,邻居情绪非常激动,说:“我还想告他呢,他在家门口养蜂,蜜蜂到处飞,把我媳妇蛰伤了,花了好多钱。我多次向村委反映,他就是不把蜜蜂挪走,这些村委都可以给我作证。”为化解纠纷,邢兴专门来到张大爷所在村委了解情况。原来,两家是近邻,因张大爷在自家院里养蜜蜂,蜜蜂四处飞,前些天竟把邻居蛰伤了,于是才有了邻居扔蜂箱的事。事情虽然不大,可邻里间天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积怨,影响邻里和睦。邢兴来到张大爷家的养蜂现场,和张大爷拉起了家常。
邢兴耐心听了张大爷的不满和委屈,然后跟张大爷说,邻居把一箱蜜蜂扔到水沟里,肯定不对,也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责任。但话说回来,在家里养蜂也会给邻居带来影响。邻居被蜜蜂蛰伤,也花了钱,一时生气扔了蜂箱,也事出有因,这个事双方都有责任。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要以和为贵。张大爷是个明白事理的人,听完邢兴一席话,连连点头说:“自己也有不妥的地方,这事让你们费心了,事不再告了,蜜蜂也搬到村外去养。”于是,张大爷当场撤回了起诉。一件小事,三门闸法庭法官把它当成大事、急事,把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起点,这正是“枫桥经验”在乡村土地里开花结果的真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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