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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司法局今是司法所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2022-06-23 20:56:2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殷水玲)又到一年夏收季,新蔡县司法局今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近日,黄某乙的媳妇曹某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要求与大哥协商父母留下的2.4亩土地分配的问题,村调解员与村支书参与调解此纠纷,在调解沟通过程中,双方依旧各持己见,不愿退让。无奈之下,村支书与村调委会邀请街道调委会参与调解。

经过与村支书与村调解员的介绍,街道调解员了解到:黄某甲(老大)与黄某乙(老二)两人是兄弟,五六年前其父母去世后留下2.4亩土地,兄弟两人因分配意见不一致,造成2.4亩土地撂荒,无人耕种。

在街道调解员大致了解案件后,首先与当事双方沟通,了解其想法:曹某(老二黄某乙妻子)表示父母留下的2.4亩土地,自己愿意主动退让,只要1亩土地,余下的1.4亩土地归老大。老大黄某甲则表示要求与老二平分父母及奶奶的土地。曹某不同意奶奶的土地也参与平均分配。老大表示如果曹某不同意把奶奶的土地一起平分了,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作为遗产要参与平分,老二分家时候,父母把老宅子留给了老二,父母单独居住,而老宅基的面积比老大分家时的面积大得多。

在了解完双方想法后,调解员梳理出案件的矛盾点为以下几点:因为该村委靠近城区,有征迁土地的可能,这才引发了两家的土地之争;其奶奶留下的土地应不应该平分;老二家已经做出让步,现在做通老大黄某甲的思想工作是调解的关键点。

之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主要做老大的工作,首先为老大黄某甲进行法律讲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土地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家因分配意见不一导致土地撂荒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父亲将奶奶的土地分给了老二家这么多年,直到父母去世前老大均未提出异议,即表示认可父亲的决定,其奶奶的土地不应属于遗产范围。最后调解员又与老大谈心,化解其心结,老大态度有所缓和,但表示即使奶奶的土地自己不要了,但宅基地问题要与老二家协商清楚。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意到双方提到了家中还有部分荒宅和三等地的荒地(河梗地)未利用,调解员便提出调解意见:将家中未利用的荒宅与荒地分给老大,老大不要再纠结老宅基面积大的问题,作为兄长,理应维护一家团结,以亲情为重。为避免两家耕种发生纠纷,调解员又建议老大将自己家另一块1.4亩土地划出1亩地给老二家,父母的这2.4亩土地就归老大,对于置换的1.4亩土地中多出来的0.4亩,老大耕种也不方便,可以租给老二家耕种,老二家每年以村里其他农户的流转土地价格,随行就市支付给老大租金,这样双方既可以避免耕种时发生土地纠纷,又解除了老大的顾虑。双方最终同意了调解建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其父母的2.4亩耕地给黄某甲耕种管理,黄某甲把自己的另外一块1.4亩耕地中的1亩土地分给黄某乙,余下的4分土地承包给黄某乙,承包费参照其他农户承包标准,一年一次付给黄某甲。

三等地和荒宅全部归黄某甲所有。

若置换给黄某乙的1.4亩耕地被征用,地亩补偿款一亩归黄某乙,四分归黄某甲。

双方现住宅基归各家所有,互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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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新蔡县,司法局,土地纠纷 责编: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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